上班带宠物如何处罚?
2014年4月22日,北京市城管执法局、北京市养犬管理中心联合宣布启动“文明养犬西安模式”。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是上班带宠物,在办公室内放带零食。而重庆市最近也出台新规,提倡在办公室饲养宠物。然而,从全国情况看,规定单位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的城市不在少数。即使将“文明养犬”写进城市章程,也并非要求单位倡导饲养,只是要求公安机关在出入境、养犬登记、发证等工作时应加强宣传和教育。
在中国,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,养猫养狗一直是主人的私人事务,并且被赋予很多特殊的意义。从古人养猫看门到德国皇帝爱猫,再到“猫捉老鼠狗看门,猫懒狗懒不出工”,人们并没有将家禽家畜划入“六畜”之中,而是因为狗和猫对人是颇有感情而“贵”为猫狗。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国人很看重“宠物”。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,“宠物”概念的外延自然会泛化,包括猫、狗等,甚至会向外扩展到禽鸟、水草等。于是,《景德传灯录》中说:“狗乃畜生中之智者,猫乃畜生中之君子。”苏轼甚至希望“老夫卧病幽幽间,犬猫相逐草木中长”。由于“猫狗都是宝”,任何有关猫狗的法规都免不了涉及民间“宠物之情”与“公序良俗”的冲突。
那么,办公司能否饲养宠物?肯定没有定论。不过,如果条件允许,适当饲养“宠物”不失为一种解乏的办公模式。毕竟,现代文明人的心理需求是多层面更是多维度的,满足“感情”因素当然包括在内。
在古时,大官或富室养乌兽自娱,往往在书房、园林设鸟笼,养雀、鹅、鸭、鹞鹰、八哥等,甚至设立“鸟苑”、“雀舍”等,在庭院养兔,让爱犬护园。陆游在临安时,就“饲养斗鸡走马,日以琴书自娱”。
其实,将猫狗等饲养在办公室中充任“安全卫士”自古亦有:“宋苏轼守杭州,出猎,有司目为野兽自郊外入城,官犬不能捕,请除其害。”(见《铁围山丛谈》卷五)苏轼遂命此狗入俸钱,并给以绢袜。这虽然是“以官狗自盗论刑”的戏谑之笔,但也确实反映了官府中常有养狗护署之事。
那么,“办公室饲养宠物”是否可取呢?
“以人为本”的现代文明时代,“家”的概念已经拓展,人生存的第二个“家”——职场,员工对之有归属感,自然希望将这个“家”看作是与自身利益攸关的“自己人”,并且,希望它对自己“宽厚待人”。如此,在办公室中饲养宠物,对员工来说,是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的载体。
对上班族来说:整天面对着没有活力的电脑和一张张毫无生气的脸,心理会产生孤独和寂寞之感,这时如果有一两只活泼的小生命在旁边嬉闹,人的心情自然愉悦。工作困倦时,趴在小动物身上打个瞌睡,那感觉一定特别好。
对老板的考虑,一方面可以促进员工之间加强联络沟通感情;另一方面,减少员工因工作压力而引起的过激行为,特别是对主管的不满。
当然,饲养宠物必须有利于身心健康,对于疾病复发者和过敏体质者不宜接近猫狗等动物。同时,办公室饲养的宠物必需进行常规疫苗接种,并有专人负责免疫。对猫狗清理排泄物时应戴口罩、帽子和橡胶手套。犬猫外出归来需更换衣服清洁双手。